商报讯(记者 郭富收)利用单位或手中的权力搞有偿培训,领导或领导班子给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都将受到相应处分。日前,《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决策、执行、实施行政许可,还是检查、征收、开罚单等,都属于监察机关要管的范围。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决策时不采纳正确的意见,造成决策失误,或者决策的相关内容不组织听证、论证会,也不向社会公布,结果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如果虚报、不报、瞒报、缓报工作情况,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不按规定违法收取费用,利用单位或手中的权力搞有偿培训、强行推销物品、搭车收费,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也将处分相关责任人。而如果给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指标,领导或领导班子将受到处分。
办法规定,对于老百姓的举报、投诉,行政监察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办完。
■ 名词解释
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管理的行政效能,进行检查、调查、纠正和惩处,并督促整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