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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肖风伟
好不容易将俩“小偷”铐住,却发现抓错了人。
更关键的是,抓贼的不是公安民警,而是洛阳反扒志愿者大队(俗称洛阳市反扒联盟)的成员。
事情的收尾方式,让反扒成员难以接受——赔礼道歉,并赔偿2800元费用。
■ 事件
义务上街抓贼铐错人
12月6日,周六。
下午2时许,洛阳市周王城广场,到处都是游玩的市民。
在广场一隅,一名年轻男子在一辆电动摩托车前不停地晃悠。起初,他坐在摩托车上,然后对着后视镜照镜子。
过一会儿,男子又拿出钥匙开摩托车,费了好大劲儿才将锁打开。这时,一直在旁边盯着他的四五个男的突然围过来,一把将他揪住。
“你们是哪儿的?想弄啥呢?”男子掂着刚打开的U形锁,对这些不明身份的人说。
这几个人上前拉住这名青年,准备将他带走。这时,旁边又跑来一个年轻男子,边跑边喊:“他是我哥!”
随后,跑过来的这名男子也被拦住,并被当做了对方同伙。看见这俩男子反应强烈,那几个人还取出手铐,试图铐在两人手上,但都只铐上一只手,其中一人的手被手铐划破流血。
这几名铐人的男子,是洛阳市反扒联盟成员,他们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抓贼是“义务劳动”。
“警察打人了!”其中一名被铐男子叫喊着,旁边休闲的群众闻讯都围了过来。很快,警察也赶到现场,并将当事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事情结果让反扒联盟成员尴尬。经洛阳市西工派出所调查,男子持有电动摩托车的相关手续,警方认定这辆车属这对兄弟所有。
这次出手“抓贼”,反扒成员并非草率行事,也是观察了很久。
“城市猎人”是当事反扒成员之一。他说,这辆电动摩托车U形锁、后备箱锁都有被撬痕迹,男子转了半天才开锁,而且开了很久才打开,形迹也非常可疑。
■ 赔偿
拿出2800元才和解
反扒队员随后的道歉,并未换取两名被铐男子的谅解。
“赔偿5000块钱才算完事!”手上受伤的男子说。在此之前,这名男子去医院做过包扎和全身检查,花去700元医药费。
对于这个要求,反扒成员们不能接受。“城市猎人”说,他们一年义务抓上百个小偷,没拿过一分钱的奖励,现在还要赔偿5000元,情理上想不通。
晚上9时许,双方终于和解。而提及这个结果,反扒联盟成员都满脸痛苦——赔偿对方2800元,双方协议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这笔赔偿,是反扒联盟行动队队长“守护和谐”、队员“城市猎人”等3人凑的,而他们都没有正式工作,每月收入微薄。
事后,反扒联盟理事“绿竹留香”写了一个帖子,发在大河论坛上。帖子称,对反扒联盟来说,无论多少钱,这次可能就是一个坎了。
■ 解释
拿手铐是为吓唬小偷
“我们也知道迟早会抓错人,但没想到结局是这样。”反扒联盟理事“清风冷月”说。
反扒联盟一位队员透露,抓错人后,对方声称如果当晚不赔偿,就让媒体曝光,他们对此也有所顾忌,只好赔钱息事宁人。
顾忌之处在于,抓人时反扒队员使用了手铐,并导致对方手被划破——“按说我们不能使用手铐。如果闹大了,我们队员弄不好要治安拘留。”
反扒联盟有两只手铐,事发后都被西工派出所扣留。一位队员说,抓贼用手铐既可以保护自己,又能震慑犯罪,“看见我们有手铐,他们以为是警察,就不敢反抗了!”
这次抓错人,戴错手铐,“手铐问题”便显现出来。抓贼反被拘留,这是反扒联盟队员们不愿看到的,而且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联盟对队员及队员家属都无法交代,队员们也许会心灰意冷,联盟也难以维持下去。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万军说,现实中,只有公、检、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才能使用警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拥有和使用警械。
■ 现状
民间组织抓贼不讨好
洛阳反扒联盟于今年6月注册,是我省第一家注册的民间公益团体,挂靠在洛阳市巡警支队名下。
事实上,洛阳反扒联盟成立于2005年11月,其成员约200人,平均年龄在30岁上下,有学生、政府公务员、政法干警、公司员工、生意人,但真正上一线抓贼的只有四五十人。
“我们98%的成员都有过被盗经历!”“清风冷月”说,他们聚到一起,是为同一个原因,也为同一个理想——天下无贼。至今,他们已抓贼300余起,有30余起转为刑事案件。
“清风冷月”说,反扒联盟业务上受洛阳市巡警支队指导,但抓贼完全是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联盟发给市民的防盗知识材料,也是成员自己掏钱印的。
成立联盟集体抓贼,对于队员们来说,可谓有得有失。“绿竹留香”说,如果是个人行动抓贼,可能已是反扒英雄,并会得到很多荣誉或奖励,但以一个正式注册的公益组织的名义去抓贼,就没有任何名和利。
提及反扒联盟的表现,洛阳市巡警四大队(反扒大队)教导员李强赞不绝口:“他们干得很出色,今年就抓了五六十个小偷,帮助破了不少案!”
“抓贼抓错人,队员要自掏腰包赔偿。”“绿竹留香”说,这是民间组织抓贼的尴尬,如果警察抓错人,民警就不用像这样自己掏钱赔了。
不过,据“绿竹留香”介绍,洛阳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已表示,以后反扒联盟队员抓到团伙作案窃贼,会对他们给予奖励。
■ 说法
反扒不能侵犯公民权益
洛阳反扒联盟的这次误抓,在网上传开后,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大河网友“顺手黑马”说,任何人都无权代替公权执法。虽然他在市里也被盗过,仍不赞同民间“执法”。他认为,反扒只是个方法问题,换个方式可能更容易达到目的。如现场拍照、报警等。
而网友“清凉油”认为,既然反扒联盟是被政府机构承认的民间组织,是不是可以考虑给他们一些照顾呢?比如发生这种事后由某个机构协助处理一下,毕竟反扒联盟所做的事情受益的是广大群众和公安机关。
赵万军律师对此表示,民间反扒队的形成,对社会治安是一件好事,弥补了警察力量的不足,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但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会造成许多危害,也使一些坏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赵万军说,反扒队员在义务工作时,要注意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民间反扒队员既然不具备执法权,就不能单凭经验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甚至暴力抓小偷,侵犯嫌疑对象的名誉权。
同时,民间反扒队员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纠葛。民间身份成了民间反扒的限制,所以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
例如,与执勤民警协同作战,发现小偷后及时报警;也可以分成小组互相配合,有的抓,有的报警。当然最要紧的是依法反扒,不能把自己当成“二警察”,自我膨胀。
此外,建议民间反扒队员多学法,学习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做到依法反扒,尽到责任,不越位。
■ 相关链接
郑州反扒联盟寂静无声
2006年6月,郑州市16名志愿者宣誓建立“民间反扒联盟”。
两个多月后,郑州市反扒联盟就陷入了诚信危机———该联盟有个别成员被指盗窃。
事情起源于一个举报——有人向郑州几家媒体提供了数盘DV带,并据录像带里一个盗窃自行车者出现在反扒联盟成立大会现场,并参与反扒宣传的场景,认为郑州反扒联盟有成员参与盗窃自行车。
与此同时,郑州市反扒联盟组织者聂光增也陷入尴尬:在火车站,看到两个小偷在几个旅客身边转悠,他刚想上去提醒,这两个小偷却对他说:“你管啥闲事呢?你也不是好人。”
昨天夜晚,商报记者致电聂光增,他不愿意提及反扒联盟一事。他只说,目前郑州市反扒联盟还存在,有四五十名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