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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他在居民区持刀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6: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入户盗窃藏犬,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12月5日,抢劫犯汪振云和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的马团乙卜被法院执行死刑。

  2006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马彦龙打电话叫来苟生龙(已判刑),并与汪振云、张洪臣乘坐苟生龙驾驶的出租车来到大通桥头镇光明路一家属院。苟生龙在附近等候接应,张洪臣持木棒在杨某某家院门口守候,汪振云、马彦龙分别持木棒、匕首翻墙入院,两人在破窗入室寻找藏犬时,被杨某某发现。杨某某拿起砍刀和汪振云打了起来,搏斗中,杨某某砍中了汪振云的前额,汪振云拿木棒朝杨某某头、背等部位打去。这时,马彦龙进入另一房间将藏犬牵出,见二人厮打,便上前将杨某某拉倒并踢踹,汪振云趁机用木棒再次击打杨某某的头部等处。杨某某的妻子吴某某见状从里屋朝汪扔东西,汪振云又持木棒进入里屋击打吴某某面部及身体,并劫得1部手机。

  得手后的汪振云与马彦龙拉上藏犬,乘坐苟生龙的出租车逃离现场。杨某某因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吴某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次日,汪振云、马彦龙等人在西宁市寻找买主出售藏犬,但没有找到买主。马彦龙等人得知杨某某死亡后,为毁灭罪证,将藏犬吊死后焚烧,并连同作案时所穿的鞋子抛入湟水河中。

  马团乙卜于2006年10月25日20时许,在西宁市送女友高某回家途中,因高某丢失钱包并埋怨马团乙卜,马团乙卜便有了抢劫之意。一不做二不休,他进入城东区青藏铁路花园住宅小区,尾随黄某某至单元门前,持刀威胁黄某某。惊吓中的黄某某大声呼叫,害怕被人发现的马团乙卜随即持刀朝黄某某颈部捅刺后逃离现场。黄某某因左侧颈内静脉被捅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振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马团乙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12月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汪振云、马团乙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作者: 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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