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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偷车几百元 险些入狱蹲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6:58  沈阳网-沈阳晚报

  刑事案例:

  今年8月19日晚10时许,张某在外喝得大醉,发现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就准备骑车回家。车主发现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在派出所里,有三人证明张某打了车主脸部两拳。经鉴定,车主头部为轻微伤,被盗车价值五百元。检察机关以抢劫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醉酒盗车行为违法,但因其所盗车值数额不大,不构成盗窃犯罪。失主头部轻微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张某殴打所致,认定张某构成抢劫犯罪证据不足,张某无罪释放。

  专家评析:

  这是一起涉及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的案例。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已构成盗窃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虽未构成盗窃犯罪,但在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过程中,造成对方轻微伤害的,均以抢劫犯罪论处,判处三年以上徒刑。本案中,张某尚不构成盗窃犯罪。失窃车主虽头部有轻微伤,但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打击了车主的面部,并未伤及其头部。在盗窃数额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轻微伤害的行为,张某抢劫罪名不能成立。

  点评专家:杨功涵(沈阳市政协常委、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律师电话:88501553)

  特别提醒:沈阳晚报法律咨询室于每周日、周三13:00—15:00开通。咨询热线:22855728

  当面咨询按规定收费,谭德明律师预约电话:8267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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