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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十五条“楼市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38  燕赵晚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 杨伟广 实习生 杨晨)近日,邯郸市政府通过了减免住房交易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十五条意见,以促进该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12月4日上午,邯郸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讨论并原则同意《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据了解,为积极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邯郸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精神,邯郸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该《意见》。

  该《意见》主要包括十五条措施:为积极引导住房消费,邯郸市将减免住房交易税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 。扩大公积金贷款发放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别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用他处房产做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能重复做抵押),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调整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的时限,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另外,对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人给予财政补贴;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同时,邯郸市将免征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鼓励实行拆迁货币补偿;允许房地产企业联合竞买地块;优化土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房地产健康开发。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邯郸市将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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