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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情况不发春运证照

  本报讯(记者千灵坡)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省交警总队已就做好2009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向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发出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核发将有条件限制。

  根据湖南省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所有参加2009年春运的7座以上(含7座)公路客运车辆(含机关、企事业单位19座以上自用的客车)必须接受临时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核发统一的“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1.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2.未参加临时检验或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3.三角木、故障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的,在山区营运客运的车辆没有配备防滑链的;4.达到报废条件经批准延缓报废的;5.车厢内未张贴本车核载及监督举报电话标志的;6.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据了解,交警部门同时将对符合要求的驾驶人核发“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不核发:1.在2008年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被记满12分的;2.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手续不齐的;3. 2008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4.未领取“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日志本”的。

  在2009年春运中,将对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情况实施抄告制度,对驾驶本省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车辆原籍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公布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事故的情况,并将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违法行为记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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