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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施行“十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58  法制日报

  违反者将被清理出公安机关

  本报重庆12月9日电重庆市公安局今日出台公安工作“十条禁令”,将从即日起施行,违反禁令者将被停职、免职、辞退、清理出公安机关。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或执行不力、贻误战机,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并处分,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引咎辞职或免职;严禁报警不处、处警不负责,玩忽职守、执行任务临危退缩,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严禁耍特权,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者一律先行禁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查处;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私分、挪用暂扣款物,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瞒报、迟报重大警情、重大违法违纪,在立、破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娱乐性消费,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违者一律处分;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一律清除公安机关;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清除公安机关。

  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锟说,市民若发现民警违反规定,可直接拨打110或公安督察电话进行举报。

  秦力文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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