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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病残”服刑人员将获假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58  法制日报

  

四川“老病残”服刑人员将获假释

  图为假释裁定大会现场

  本报成都12月9日电 记者马利民今天上午,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川西监狱召开“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裁定大会,该狱36名报请假释的“老病残”服刑人员依法通过裁定获取假释资格,将在24小时内由监狱民警护送回家。

  据悉,为降低监狱行刑成本,贯彻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文件,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出规定,预计到明年,四川监狱系统本着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将为近两千名符合条件的“老病残”服刑人员依法办理假释手续。

  川西监狱77岁的服刑人员陈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经过一次减刑,将于明年下半年刑满释放,对于此次通过假释裁定提前回家,陈某显得非常高兴,对监狱民警充满了感激,对未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信心。他表示:“过去在监狱的时候我曾经犯过病,在监狱得到了救治,警官对我也好,为我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教育我们,改造我们,回去以后我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目前全省监狱关押‘老病残’服刑人员5000余人,由于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限制,这部分人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从宽处理而滞留监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告诉记者,预计在今年年底四川将有1000余名服刑人员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方式,提前出狱。“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后,仍然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管教育。而他们依法将改造场所从监狱转到社会,希望可以得到家人、亲友、社会团体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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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服刑时间1/2以上、年满55周岁的女性服刑人员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服刑人员,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经监狱考核达到提请假释分数的,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法院、检察院进行听证,最终核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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