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为己为他谋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58  法制日报

  审计署出台八项规定保证审计机关经济独立性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这是审计署今日发布的新“八不准”审计纪律不同于老“八不准”的最大区别。与老“八不准”相同的是,这个新审计纪律仍适用于审计署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而地方审计厅、局则仍可不执行这一审计纪律。

  审计署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八不准”是针对老“八不准”中有的条款内容不够完善、与客观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而修订的。

  据他介绍,2000年初,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保证审计机关在经费上不依附于被审计单位,审计署研究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简称“八不准”规定),由审计署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于2000年3月1日起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八不准”规定实施8年多来,取得了很好效果,特别是在切断与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福利上的关系、严格实行审计经费自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等方面,效果极为明显。

  对于新旧“八不准”有何不同,这位负责人也进行了介绍。他说,主要有三个不同。

  ———将原“八不准”规定中禁止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和就餐等相关条款合并表述为“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新纪律比原规定更加精炼,而且在原规定食宿费自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食宿费补贴的规定,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要求。

  ———将原“八不准”规定中禁止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相关条款合并表述为“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修改后的条款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办公条件限定在办理与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范围内,这就划清了因公使用和非因公使用被审计单位办公条件的界线。

  ———增加了禁止利用审计职权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谋取私利等廉政纪律规定。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新“八不准”审计纪律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人员廉洁自律的需要出发,增加了廉政纪律方面的规定:“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新“八不准”要求,公布对违反规定予以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登门赔礼道歉。主要负责人和审计署派驻有关单位的纪检组长要承担领导责任或有关责任等。

  据悉,新审计纪律将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