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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是酒后驾车重要成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58  法制日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酒后驾车处罚较轻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陈煜儒近日,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与国际著名酒类集团保乐力加共同召开了以“酒后不驾车,精彩有延续”为主题的研讨会。记者在此次研讨会上了解到,根据我国2007年的统计数据,全国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人数为3435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建军告诉记者,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的重要成因。

  刘建军解释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酒后驾车的处罚较轻,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在我国酒后驾车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小得多,与其酒后驾车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

  “各国的管理实践表明,如果对酒后驾车行为不能坚持长期监控和管理,并将处罚落实到实处,就无法成功地阻止驾驶人酒后驾驶或减少其重新违法的比例。”刘建军说,严格执法,坚决贯彻落实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扩大执法范围,提高抽测人群比例也是治理对策之一。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治理酒后驾车的方法是集中整治,受限于警力和时间的不足,易出现漏网之鱼,助长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应争取每年抽测十分之一的驾驶人,有可能的话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每年抽取三分之一的驾驶人。还可使执法的时间和地点灵活多变和难以预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广泛覆盖整个路网,使司机无法存在逃避测试的侥幸心理。

  “酒精呼气测试仪能够第一时间提供BAC(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的客观证据,在保证其足够精度的前提下,建议将其作为法律证据。现在的做法是要送往指定医院进行血检,途中和办理手续的时间耽误较多,造成检验BAC与实际误差较大。”刘建军对酒后驾车的取证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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