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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建立新闻监督保障制度值得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59  大河网-大河报

  □石子河

  昆明市纪委、监察局12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等6项制度。在会上,市纪委相关人士称:由党委、政府把新闻媒体组织起来,让市级新闻媒体监督行政效能,同时赋予新闻媒体一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对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给予严处。昆明设立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岗哨”的做法,开了全国先河。(见12月9日《昆明日报》)

  在新闻报道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的语境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非常必要。不可否认,在《新闻法》还没有出台的今天,一些部门单位、个人拒绝舆论监督,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早已成为惯性,各地不断发生记者采访被打,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的案件。

  虽然这10多年里,新闻主管部门和媒体自身出台了不少规定,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和记者行为。这些法规、制度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新闻媒体的采访权如何有效保护,同样必要。目前许多职业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而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特别是今年发生的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察千里到京拘传记者的事件、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派法警进京抓走央视记者的事件,更表明为新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已刻不容缓。在这样的背景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无疑有着拾遗补阙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所以具有天然的监督意愿、强烈的监督诉求,这是由政府及其官员的清廉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注定会遭到少数人的反对和阻挠。因此,利用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可以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从这个意义上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实现的是民主政治的新突破。因为,真正的舆论监督是一种制度建设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应该是来自制度本身的动力,而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开明和自觉。

  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人民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我们在为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而欢呼的同时,冀望更多地方出台新闻监督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闻采访权和新闻舆论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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