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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轻刑案件“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通讯员李建华 李加志) 今年8月,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进行充分协商后,提议建立“轻刑案件快速办理一卡通”制度。截至目前,该院与当地公安、法院协同运用该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5件,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到法院判决平均用时41天,同比缩短办案时间46天。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一卡通”即:对已涉嫌犯罪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本人认罪服法,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检察院在案件审结对其批捕或不予批捕时,建立一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流程卡》,将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承办单

  位、承办人员、办案所用时间、案件处理结果一一登记。每个办案环节都要按照“流程卡”规定的最短时间将案件审结,在规定期限将满的前三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将根据留存底卡及时给予预警监督,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提示办案人员。同时,规定对附带“流程卡”的案件,各办案部门安排专人优先办理,使“轻刑案件快速办理一卡通”成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特别通行证”。

  肖兵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由于其家人代为足额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各项费用,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他在被提请批捕2天内就被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又经过4天侦查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仅用3天时间就向法院提起了公

  诉,法院随即启动快速审判程序,并在5天内作出判决。从肖兵被刑事拘留到被宣告缓刑,总共是19天时间,较以往同类案件平均缩短了近100天。肖兵走出看守所后,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了新的人生之路。

  “对那些犯了较轻罪行的人,早一天让他回归社会,有助于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稳定,这就是我们开辟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运用‘一卡通’办案所体现的和谐意义。”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何万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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