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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带来“三级跳”

  11月24日,深圳《蛇口消息报》一则新闻令人耳目一新: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集全院之力,历时三年,数易其稿,编撰一本《检察工作指引》,将全院90个岗位的206项工作,从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民行案件管理,到收发文件、传真、支票、赃款管理,巨细无遗,每项工作的具体步骤、要求、流程,以文字和图表的形式,予以全面固定。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指引不只是向检察机关内部公开,约束全院检察干警;而且向社会全面公开,任何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在该院办公大楼免费获得,并据此对办案检察官进行监督。

  《检察工作指引》:明确了每个人“怎么做”

  审查起诉拖延期限,办案人随意性太强,是造成超期羁押和当事人不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检察工作指引》对延长审查起诉工作的规定也特别严格:承办检察官提出延长审查起诉15日的意见;主诉检察官审核后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是否延长;书记员内勤完成相关文书填写、送达工作。

  《检察工作指引》对工作流程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要求:最迟在审查期限届满三日前,承办检察官提出相应意见,报主诉检察官决定;主诉检察官在二日内作出决定;主管检察长决定延长签字后,当日交书记员填写文书移交内勤,由内勤将延期通知书送本院监所检察科。

  分工明确,权限清晰,是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人人照章办事,审查起诉超期的因素排除了,检察环节杜绝超期羁押也就迎刃而解。

  林崧松,控申科副科长。他的一段独特工作经历,最能体现《检察工作指引》的价值所在。记者采访时,他刚刚从办公室文秘岗位交流到控申科,上任还不到两天,因为科长出差,主持全科工作。

  “我是个军转干部,虽然转业三四年了,但说实话,对控申工作还是个门外汉。我到任次日,突然接到一项任务,随同检察长下去接访。接访,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我是一头雾水。幸好有这本《检察工作指引》,才帮了我的大忙。当天夜里,我边看边寻思,第二天,照葫芦画瓢,居然应付了下来,没出任何差错,还受到检察长的表扬。”

  《检察工作指引》将基层院206项工作一网打尽。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亚英曾向检察长王晋闽提出,为该系学生每人订购一册。

  王晋闽笑着声明:“我们这本书是非卖品。不过,为了下一代,我们可以免费赠送。”

  《职位说明书》:明确了每个人“做什么”

  检察工作千头万绪,管什么,怎么管?历来是困扰各级检察机关的棘手难题。

  《检察工作指引》,解决的是各项检察工作怎么做的问题,而南山检察院独力编撰的90个岗位的《职位说明书》,主要解决的就是各个干警做什么的问题。使全院干警各司其职,忙而不乱,全面走上规范化轨道。

  政治处主任,他的角色定位,岗位职责是什么?长达401页的《职位说明书》中,将政治处主任的职责细分为23项: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检察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岗位培训;人事管理;专项整改;预防综治;科技强检;法制宣传等。如此详尽的职位说明书,不只是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相互协调,有序运转,执行起来更具有操作性,而且避免了工作中的踢皮球现象,大大提升了服务质量。

  公诉一科科长张岩是个有着20年检龄的“老检察”了,记者请他谈谈对该院编撰的三本管理书籍的评价。打开了话匣子,张岩就收不住:“哎呀,这几本书,对我这个科长帮助太大了,比以前轻松了

  一大截。以前,科里每进一个新人,至少得培训好几天。来一个,得给讲一遍检察工作的ABC。现在,首先让他看看书,不懂的地方,再讲一下,省心省事多了。深圳检察干警来自全国各地,以前的起诉书,各种写法都有,现在,全都统一格式,谁来都得这样写,既避免了程序失误和工作差错,也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责任蓝皮书》:主要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

  “你们为何要搞检察工作指引,职位说明?最初的原动力是什么?”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记者“逮住”主持该项工作的副检察长黄滨,追根寻源。

  黄滨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里,拿出两年前出版的《责任蓝皮书》告诉记者:“你所关注的问题,全在这本书里。我院的检察工作,也曾经走过一段弯路。”

  长期以来,办事拖拉,敷衍了事,衙门作风,执行力弱化,一直是制约基层院建设的瓶颈。引入竞争机制,变相马为赛马,建立责任体系,实现部门职责法定化、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明晰化。从责任倒查制,到责任埋单制;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科长,再到具体承办人,每个人权责分明,这是全面加强执行力的必然要求。

  制度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则是万万不能的。《责任蓝皮书》对检察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规定十分明晰,操作性较强。如:第三章检察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中就这样规定:

  第十四条:检察过错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为,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汇报案件不实事求是,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不按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为,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这些看似抽象的干巴巴的条文,每一条后面都凝聚着许多人和单位的经验教训。这些制度的出台,使得工作失误,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该打谁的板子,该打多少下,一清二楚。

  记者采访发现,该院三年前就已经建立起全院责任机制,变伯乐相马为公开赛马。让制度说话,而不是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变眼睛向上为眼睛向下,变琢磨人为琢磨事。

  然而,建立了责任机制以后,这才发现,仅有责任心是不够的,还要明确办事、办案流程、工作步骤和职责,做到权责分明。否则,管理还是随意性太大,仍然难以走出人治的怪圈。

  如果说《职位说明书》明确了每个检察干警“做什么”,《检察工作指引》明确了每个人“怎么做”,那么,《责任蓝皮书》所引入的绩效考核制,则主要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

  南山区月亮湾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全国首个人大代表工作站。该站主任敖建南为人耿直,以敢于批评政府工作而著称,然而,对于南山区检察院的工作,他则多是赞誉之辞:“南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指引》,可以与麦当劳为员工制订的拖地工作指引相提并论。检察机关发布工作指引,是自加压力,自找麻烦的举措。对增强公民意识,帮助很大。”

  两年来,南山区检察院在科学管理上,实现了“管案、管事、管人”的“三级跳”:由管理的随意性,向科学化管理的跳越;由工作打乱仗,到规范化管理的跳越;由人治,到法治的跳越。全院检察干警心齐气顺,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辖区群众给予了很高评价。

  专家点评:

  “格式流程”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

  众所周知,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能老百姓都比较熟悉,但检察院的广泛职能对普通百姓来说仍然鲜为人知。除了埋头办案以外,检察机关如何提高自已的社会“能见度”和“知名度”,以争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和监督,已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议题。近年各地检察机关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努力和尝试。例如,设立检察长公开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特约检察监督员等做法。但类似南山区检察院这次公开、系统和规范地发布和推广“工作指引”和“责任蓝皮书”的做法则鲜有所闻。

  从这次发布的“工作指引”和“责任蓝皮书”的内容来看,文件的发布者是在努力落实“苦练内功和内外兼修”的治理理念。这些文件对内来讲,无疑是检察院内部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操作规程和职业指引。可以说,这些文件就像“麦当劳”或“肯德基”的标准配方和“格式流程”一样,确保了检察院内部办案和办事真正实现规范化和“口味”一致。对外来说,这些文件又把检察院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详细职责和办案办事程序以及相应的时间期限对外公开,这不仅加大了检察机关的自我压力,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等对检察院的办案办事的可预见性。而政府办事和司法办案的可预见性正是当代各国普遍追求的法治价值的重要标志。这些文件的发布、推广和严格执行,将会大大消除检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超期羁押”、“人难见脸难看”等“老大难”问题。作为此类文件的第一批读者,我相信这些文件的严格执行,使读者有理由期盼“阳光检务”工作改革所带来的阵痛后的快乐和风雨后的彩虹。

  这些“工作指引”和“责任蓝皮书”还具有专业水平高和参照操作价值高的明显优点,它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业务简介,它是兼有日常工作制度和办事指引及社会监督依据等多重功效的工作文件。例如,某类案件由哪个部门主管、内部流程和期限、办案人员的职责、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依据、拖延和错误的投诉与纠正等都可在“工作指引”和“责任蓝皮书”中得到解决。当然,“工作指引”和“责任蓝皮书”也可以同时发挥高层次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总之,公开而非神秘、规范而非随意、监督而非专权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主流观念和共识。所以,公开、规范、监督也应成为落实“阳光检务”改革的三个关键词。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南山检察院的这一创新工作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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