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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地震灾区籍罪犯获免罚金刑

  本报讯(通讯员杨积林 刘军兰)12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法院刑庭、执行庭人员分赴军天湖和白茅岭监狱,对4名地震灾区籍罪犯宣读了其罚金刑终结执行的裁定。据悉,这是全国法院系统中首次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刑犯终结罚金刑。

  “5·12”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在了解地震灾区籍在押人员动态的工作中发现,部分灾区籍罪犯因家中人员、房屋、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而无力履行罚金刑。于是,该院监所检察官们积极与军天湖农场区检察院、新区法院刑庭以及有关监狱协商沟通,共同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开展对灾区籍罪犯罚金刑的减免执行工作,并于7月23日会签了《关于开展地震受灾严重的服刑罪犯罚金刑执行终结工作的协议》。

  两天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将4名分流到两所监狱的地震灾区籍罪犯的基本情况反馈到军天湖监狱和白茅岭监狱,并会同军天湖农场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形式正式建议对4名服刑人员的罚金刑予以减免。经两所监狱确认,12月2日,法院裁定对4名地震灾区籍罪犯的罚金刑终结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罚金刑的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此次浦东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受灾地区罪犯实施的罚金刑减免,是引用该条款减免罚金刑的成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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