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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所检察科的故事

  走南闯北固定证据

  【安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被告人余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2007年7月24日上午,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号法庭内,浙江省南湖监狱某监区原副监区长余伟林受贿案当庭宣判。听到这儿,一直负责侦查此案的安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申江从后排座位上默默起身,一瘸一拐地离开了法庭。站在门口,他不由长舒了一口气,几个月前查办此案的情形又浮现在眼前……

  2007年初,申江所在的安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经过几年的线索经营和跟踪排查,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浙江省南湖监狱某监区原副监区长余伟林有受贿嫌疑。

  根据已知的情报线索,申江和科室其他成员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负责突破行贿人获取证据,另一路则负责到余伟林工作过的南湖监狱水泥厂了解情况。

  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外围证据基本成型,余伟林确有重大受贿嫌疑,而且涉案金额巨大。3月16日,安吉县检察院决定对余伟林立案侦查。申江与余伟林展开了正面交锋。

  一开始,余伟林的态度十分强硬,坚称自己很清白,绝对没有收受他人财物。申江并没有急于发问,而是静静地坐着听嫌疑人讲。几分钟后,申江才不紧不慢地与余伟林拉起家常来,不知不觉,余伟林放松了警惕。申江冷不丁地抛出证据,余伟林败下阵来,乖乖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不过,接下来的证据收集工作,给干警们出了个大难题。根据余伟林的交代,对他行贿的人员中,有他曾任水泥厂副厂长时求他办事的企业老板,也有他任副监区长时求他关照的犯人及犯人家属。企业老板中有的来自相隔千里的山东,犯人中不少已经刑满释放,要想知道他们现在的行踪,谈何容易。

  “再大的困难也得解决!”早年的军旅生涯,练就了申江永不服输的刚毅性格,退伍后,他将这份执著淋漓尽致地挥洒在自己的检察事业中。随后的日子里,申江带领干警们一方面继续做好余伟林的审讯工作及本地相关证据的收集,另一方面走南闯北寻找证人收集证言。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申江的双腿痛风更厉害了,至今走起路来还是一瘸一拐的。

  两个多月的辛苦换来了收获。5月下旬,余伟林受贿案顺利侦查终结,6月22日,安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24日,安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余伟林在强大的证据攻势下心服口服,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这只是申江办理的大墙内系列腐败案件之一。被人称为“安吉县检察院第二反贪局长”的他从2004年担任安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长兼派驻监狱检察室主任以来,已经先后在辖区内查办了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安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办案工作一直走在湖州市乃至浙江省的前列。申江这个“第二反贪局长”的声名也越来越响。

  没花一分钱,他开发出三种软件

  【临平地区检察院驻省乔司监狱检察室】

  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在临平地区检察院召开了“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办公自动化系统”现场推广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全部使用这套软件。

  开发这一软件的是被人称为“才子“的临平地区检察院驻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郁勇。这位今年刚满34岁的检察官在两年多时间里,不花一分钱就独立开发了监所检察工作三大软件,为该院监所检察的信息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学法律出身的郁勇对电脑有种天然的爱好,只要一接触到电脑,他的两眼就会“放光”。1994年8月,郁勇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余杭市检察院批捕科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使他一直梦想有一天能用电脑办案。1999年科里有了第一台电脑后,郁勇就在杭州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第一个实现电脑阅卷,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2006年9月,郁勇被任命为临平地区检察院驻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乔司监狱是浙江省为数不多的几个大监狱之一,常年的服刑人员在1.5万人左右,每年新进服刑人员五六千人,刑满释放、假释人员又近5000人,而乔司检察室总共才八个人,工作强度可想而知。刚刚接触监所检察工作的郁勇发现,要提高监督能力,必须提高监所检察的信息化水平。但请人开发软件不仅花钱,而且还可能存在着与业务脱节的问题。于是,好钻研的郁勇一头扎进电脑世界,决定自行开发软件。半年过去了,郁勇成功开发了减刑、假释电脑辅助审查系统。该系统利用科技加强对乔司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的准确性、权威性。该系统开发应用后,浙江省内外先后有10多家检察院100多人到乔司检察室观摩学习,还得到了高检院监所厅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炮走红”后,郁勇一发不可收。2007年底,高检院提出要加强对渎职侵权等九类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后,郁勇用了三个月又率先在浙江省开发了“九类罪犯电子档案库”,使检察机关对乔司监狱5000多名九类罪犯的监督实现了动态管理,此举又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高检院作出《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后,又具体提出了加强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劳教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的“四个办法”。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郁勇利用自己熟悉监所业务和计算机程序的优势,又自行研制开发了监所检察四个办法软件,并较为成功地解决了从监管信息系统自动导入的难题,为浙江省监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立了一功。日前,乔司检察室在第二届规范化等级检察室评定中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临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说:“郁勇功不可没。”

  “有问题,找朱检察官反映”

  【上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有问题,找朱检察官反映!”浙江省上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中流行的一句口头禅,从一个侧面也为朱永兴当选浙江省“十佳派驻检察官”加了分。

  四川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07年6月被上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将杨某身上的人民币2900元、港币500元以及内有2万余元存款的三张银行卡扣押。但公安人员并没有给杨某出具扣押清单。同年6月13日,杨某被关押在上虞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杨某觉得,自己被扣的那些财物跟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为何公安机关不还给他呢?于是,杨某多次通过律师和家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返还被扣押的财物,都因办案民警已经调离,工作交接时又没说明,致使这些财物不知去向。杨某只能干着急。今年4月底,杨某在约见朱永兴时,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检察官说起了这件事。朱永兴听后,觉得问题很严重,马上就与公安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发现杨某反映的问题属实,并帮杨某要回了他的财物。

  今年4月6日,上虞人张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上虞市看守所。当天,他就拿到了朱永兴发给他的约见检察官登记表,上面列出了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申诉等13项内容。起先张某不以为然,认为检察官是在搞形式。后来,听同监室的人讲,朱检察官是很认真的,你有问题尽管找他反映。张某才决定约见检察官朱永兴。原来,张某和已有七个月身孕的未婚妻打算5月底结婚,但现在自己身陷囹圄,不知如何是好?

  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朱永兴当即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并到张某所在村了解有关情况。在朱永兴的协调努力下,5月28日,上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主动来到看守所给张某和他的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9月底,张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即将被押送到监狱服刑改造之际,张某要求再见朱永兴一面,以表谢意。

  花季少女踏上归途……

  【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今年4月的一个下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电话响起,检察官施虹接起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稚嫩的声音:“我是小潘,我已经回家了,谢谢您。”

  原来,4月1日下午,施虹在监区进行每日例行巡查。当走到403监室时,她发现里面新羁押的女孩小潘看起来很小,似乎未成年。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注,施虹便让民警把小潘带到检察谈话室,向她了解具体情况。小潘告诉施虹,自己是浙江德清人,今年未满16周岁,因为3月的一天,和几个朋友买了4包K粉,打算在车上吸粉时被民警抓获。3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小潘采取刑事拘留。

  小潘的情况引起了施虹的重视,因为如果小潘的确未满16周岁,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其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于是,施虹向公安机关核实了案情和小潘的年龄,发现小潘所述属实。施虹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不应追究小潘的刑事责任。建议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当天公安机关在确认小潘未满16周岁后,将小潘释放。

  小潘临走时,施虹特地嘱咐她要吸取教训,懂得明辨是非,谨慎交友,努力掌握一门技能,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同时,施虹还通知了小潘的父母来接其回家,确保小潘能在父母的陪伴和督促下继续学业。在电话里,小潘告诉施虹,以前自己什么都不懂,逆反心理又很强,所以才会犯错,这次的事情对她教训很大,今后一定听检察官阿姨和父母的话,认真完成学业。

  小潘的经历只是施虹两年多监所检察工作的一个剪影。有着法学硕士学位的她曾经担任公诉科主诉检察官多年,2006年1月,施虹自告奋勇来到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并很快创出了佳绩。她说,监所检察监督面广量大,必须做到“勤”与“准”,“勤”即勤进监区、勤与在押人员交谈、勤与民警沟通,“准”即坚持监督工作必须以准确高效为基准的原则,注重监督实效。仅今年前11个月,她就与在押人员谈话达400余人次,解答在押人员提出的法律疑问数百个,核对刑事判决书千余份,先后纠正法院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6例,纠正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5人次,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宏 王纯 沈燕 陈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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