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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私房出租者请主动纳税 逾期不报或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8:22  星辰在线

  私房出租都要依法交税。针对这个漏税黑洞,一张大网正在渐渐收拢。12月初,《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私有房产租赁相关税收专项清查的通告》开始出现在市

  内各区县分局纳税大厅的醒目位置。

  已建私房出租信息征管系统

  “长沙市进行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很少,受税源零散、变动频繁等因素限制,税务部门征收起来难度较大。”市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表示,私房出租历来是地税征收的“老大难”问题,逃税漏税几乎成为房屋出租行业一个心照不宣的“行规”。

  针对上述现象的专项行动已经拉开序幕:长沙市地税系统决定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有房产租赁相关税收的专项清查;并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凡拥有私房出租(包括住宅、写字楼、门面、租赁式酒店等)者,均需要依法交税。

  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长沙市雨花区,地税部门已建成并运行一套新的私房出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通过为私房业主建立电子档案,一一堵住“漏洞”。

  主动申报纳税期还有30天

  私房出租交税怎么交?按照该《通告》规定,2009年1月10日前为主动申报纳税期,纳税人应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房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纳税人多处拥有经营性房产的,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介绍称,逾期不申报纳税者有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增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外,对党员、干部、公务员拥有私房出租却拒不缴税者的处罚力度将更为严厉,“我们考虑把这部分名单报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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