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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立云/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日前已升级结束。该中心通过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每月的还款日自今年12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月的20日。这样,借款职工将于每月的20日前,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到本人的还款卡(折)内,以备银行扣划。此外,因年末对账,自今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停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元旦后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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