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曾因抢劫犯罪和贩卖毒品先后两次坐牢的东乡县人马某不思悔改,出狱3个月便铤而走险再次运输毒品,日前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马某曾因抢劫犯罪、贩卖毒品于2002年和2005年两次入狱。2008年4月,马某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到处游逛,结识了另外一名毒贩。该毒贩委托马某向酒泉运输毒品,在收取了4000元好处费后,马某于7月5日带着毒贩交给他的毒品,乘坐长途汽车到达酒泉。正当马某在酒泉市郊租住的出租屋准备转移毒品时,被酒泉警方抓获。经鉴定检验,其运输的一包海洛因净重75.7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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