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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老汉再遭车祸 状告“客运”索赔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8:54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年过六旬的陇西农民赵老汉,本来就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一次在搭乘前往岷县的中巴车时,不幸遭遇车祸被撞成了重度伤残。赵老汉将车祸肇事单位兰州交运集团第一客运公司和陇西县运输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提出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12月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时,赵老汉被抬进法庭参加了庭审。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2006年8月27日,62岁的赵老汉乘坐陇西县运输公司的宇通大客车前往岷县。腿脚不便的赵老汉上车后,就近坐在了驾驶座后排。没想到,行驶途中,该车与迎面驶来的兰运公司的一辆超速行驶的宇通大客车相撞。结果,毫无防备的赵老汉受伤最严重,双腿4处骨折。后赵老汉被兰运公司司机马某雇救护车送来兰州医治。可是,医治了近2年时间,3处骨折已愈合的赵老汉,因先天性双腿残疾尚有一处久治不愈。最终,无法翻身、下地的赵老汉彻底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赵老汉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证实自己的伤残已达到2级。为此,赵老汉将两家运输公司全部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庭审时,无法自己行走的赵老汉被人抬着坐进了原告席。兰运公司拿出他们委托的鉴定所出具的5级伤残的鉴定结论,认为赵老汉提出36万余元的巨额索赔是“大开狮口”,况且事发后,他们已经预付了12万余元的各项补偿费用。而陇西县运输公司则表示事故责任不在他们,所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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