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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标准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0:26  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日,省建设厅明确了我省廉租房建设标准,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3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50平方米,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据悉,2008年底具备开工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报送国家,不日将下达。省建设厅表示,各地在采取统建、配建和收购廉租住房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非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纳入所在地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本报记者 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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