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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20年刚出狱又获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0:3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明艳 记者 雷强) 因抢劫、盗窃等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刚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不仅再次走上抢劫、盗窃的旧路,还因为昔日狱友未邀请自己一同去唱歌,便拔刀将其杀死。昨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梅正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当庭宣判后,梅正大本人表示不会上诉。

  梅正大1975年出生,于199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6年又因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抢劫、盗窃漏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今年1月25日,刚刚刑满释放。据指控,梅正大和被害人姚某曾是狱友,但彼此关系紧张。2008年7月27日晚,姚某等几个朋友在酒店吃饭,当时梅正大也在场。晚上8点钟左右,姚某打电话约荀某和其妻一起去唱歌,并特别叫荀某不要带梅正大同去。打过电话后,荀某邀请在座的人一块去玩,唯独没喊梅正大。当晚8点半左右,梅正大没打招呼就独自走了。当晚9时许,梅正大从酒店出来后,打的直奔市府广场花园街与群艺巷交叉口下车,正好遇到姚某从歌厅下来接人。两人相遇后,梅正大先为姚某当晚不请他唱歌的事与其争执,后双方闹僵发生互殴,梅正大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水果刀向姚某胸腹连捅数刀,将其杀害后潜逃。

  法院同时查明,今年3月,梅正大与刘伟(已判刑)在滁州市预谋抢劫,3月25日晚,两人蹿至滁州市创业路新庄队,见被害人罗某独自行车,即尾随其后,用尖刀抵住其胸部,扼住其脖子,抢得天语牌手机一部,价值807元。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梅正大与朋友方仙宝、荀元青等人在酒店吃饭,梅正大中途溜回暂住在荀元青家中的方仙宝卧室,窃取12000元。

  昨日法院在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梅正大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6000元,并追缴犯罪非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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