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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节能产品 政府实行强制采购

  成都部分节能产品 政府实行强制采购

  本报讯(记者 石莉芳)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各地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设备和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质量、服务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成都将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意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政府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对“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纳税人除外),购进节能减排设备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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