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勇
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8—2012年)》已编制完成。
立法规划项目总量为70件,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正式项目,即立法条件相对比较成熟,拟在市十三届内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共53件;第二类是预备项目,即基本符合正式项目条件,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一旦立法条件成熟,也要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共17件。在70件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中,新制定法规31件,占44.3%;修改法规39件,占55.7%。
70件立法规划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主要突出以下五方面的立法:
围绕全面加快世博会筹办工作,为推动上海城市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包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制定)、《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暂定名)》(制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改)等共10件项目。
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为推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包括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暂定名)》(制定)等17件项目。
围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制保障,包括《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暂定名)》(制定)、《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暂定名)》(制定)等20件项目。
围绕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需要,为加强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包括11件项目。
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