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银监会开闸并购贷款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2:35  新闻晚报

  □记者 崔烨

  银监会昨日正式发布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这意味着面对好的项目却因财力不够而“吃”不下来的企业可以借用并购贷款的形式来融资。

  一口气能吃成大胖子

  《指引》的正式发布,对于面前摆着优秀公司或项目,却苦于没有充足财力来 “吞下”的公司来说肯定是一大利好。俗语说“一口气吃不成一个大胖子”,变成了可以借助并购贷款来 “吃下”。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通常,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债务偿还是次优的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在过去的12年里贷款是禁止投入股权领域的——1996年央行制定的 《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

  不过虽然并购贷款开闸利好银行业,外资银行的信贷人士也提出了并购贷款条例还需细化,指出如果国家政策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向二级市场收购的方向走,那么这个并购贷款闸口打开的意义就更加深远。

  “如何界定正常二级市场收购和股票炒作,还有股权交割等一套程序的界定,这里面还需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问题的涉入。”

  贷款占比禁超50%

  值得注意的是,在 《指引》中,对于并购贷款的集中度和大额风险暴露,银监会规定了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以及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这两项比例要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控制并购融资的杠杆率是降低并购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也参考了国际市场的经验。

  此外,对并购贷款期限也提出了一般不超过五年的原则性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并购贷款涉及兼并双方企业,包含了行业、适用法律、股权结构、或有债务、资产价格认定等多方面问题,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并购贷款业务开闸后,如何进行相关风险控制是亟须提升的新课题。除此之外,防止贷款资金变相成为炒股资金,也是商业银行人士需要解决的难题。

  中投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陈水祥认为,目前大规模推进银行展开并购贷款业务的时机还不成熟,预计将会首先采取试点的方法来推进。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