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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告业主索赔2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苏君彦)因承租的房屋装修污染严重,致使租客刘先生之子患上了室内装修污染综合征。为此,刘先生一家三口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将业主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赔26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先生一家三口向法院起诉称,去年9月8日,他们承租了李女士位于海淀区知春路大泥湾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同年9月15日,他们正式搬入居住。入住后,刘先生3岁的儿子逐渐出现头晕、头痛、咽喉痛、恶心、疲乏、易怒、眼睛疼痛、无故大哭等症状;刘先生的妻子也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经初步就医,病因暂未查明。后经北京美居室内环境测试中心检测,卫生间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浓度、北卧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浓度,均超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限量值,不符合标准。

  刘先生称,去年12月11日,他们一家三口搬出租赁房屋。之后,他们带儿子先后就医多家医院,至今未能完全治愈。今年1月21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对小孩的病情进行诊断,结论为:室内装修污染综合征。为此,刘先生一家三口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李女士赔偿房屋租金、医疗费、检测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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