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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执法追逃进果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刘广鹏) 自己好端端承包的果园却在怀柔水务局追截盗沙人时毁于一旦。今天上午,花甲之年的果农韩老汉走进怀柔法院,与怀柔水务局对簿公堂,索赔损失43万元。

  顺义区牛栏山镇的韩老汉起诉称,2006年4月30日晚8时,水务执法车进行联合执法时,从怀柔追截盗沙人。盗沙人为了逃避惩罚,驾驶卡车一路狂奔从怀柔逃到顺义,并慌不择路闯进了韩老汉的果园。执法车紧追逃逸车辆,也高速冲进了果园。其后,执法人员在果园里将盗采河沙者人车俱获。

  这场追逃大战令韩老汉的171棵果树遭殃,篱笆门和篱笆墙也同时被毁。由于果树正值盛果期,因果树被毁造成这批果树完全不能结果,因此只能刨掉重新补种。经顺义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后委托顺义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果木、财产损失作出评估,共计损失43万元。

  韩老汉认为,自己果园的损失与怀柔水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水务局应当对自己的损失给予赔偿。韩老汉向顺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顺义法院裁定认为,该案系由水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驳回了韩老汉的起诉。韩老汉又向水务局提出书面赔偿请求。但水务局答复认为,韩老汉的损失是由盗沙车引起的,自己只是正当执法,不应给予赔偿。韩老汉只好到怀柔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水务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怀柔水务局今天答辩指出,韩老汉的果园损失与水务执法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即使韩老汉要起诉,也应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而且韩老汉不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即使韩老汉要起诉,也应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现在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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