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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承担管理药监局职责 新设部门监管医疗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5:13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申楠) 10日上午,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今年卫生部机构职能、人员调整的情况。按照“三定”规定,卫生部承担起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并对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交接,卫生部还新设立了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卫生部“三定”规定,目前该规定贯彻落实进展顺利。卫生部承担起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并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和交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与此同时,还完成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的职责调整工作,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卫生部新设立了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在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职责。局内相应设立食品安全政策信息处、食品安全标准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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