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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立法:地方立法“重头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5:17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发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民生立法”已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重头戏”。

  去年11月,由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朱如安的一份书面意见,全市700万份燃气账单全部取消了“2年保存期”的说法。改变还在继续。今年年初,新当选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朱如安又提交了新的议案,建议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专门针对公用事业设定服务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结果被大会列为立法案。今天,这一立法项目出现在“最新出炉”的立法规划中,显示出上海未来5年地方立法新取向: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凌介绍,立法是为了维护公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部门利益,上海地方立法要围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制保障。此次列入市人大5年规划的70件立法项目中,民生类项目共20件,是“最大的一类”。

  5年立法规划的另一个鲜明特征,是立、改、废并重。除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外,市人大还将修订38件法规,在70件立法项目中占55.7%;而新制定的法规为31件,占44.3%。

  【相关链接】

  除了“民生立法”,还有其他四类立法项目——

  ●围绕加快世博筹办,为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10件)

  ●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要求,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17件)

  ●围绕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需要,为加强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11件)

  ●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法制保障(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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