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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六旬男子淫辱12岁轻度弱智女童被重判逾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5: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年近六旬的药房店员竟淫辱12岁轻度弱智女童,更进一步要女童给他拍裸照,由于女童因此失踪一晚,翌晨学校旅行期间被社工揭发丑事,女童其后由母亲陪同往警署报案。

  涉案药房店员在区域法院被控两项非礼罪,9日被裁定罪成,重判入狱3年9个月。被告陈镜清(58岁)被控于今年1月3至4日,先后在屯门友爱村的药房及屯景大厦住所,两度非礼12岁患有轻度智障女童X。

  法官9日判刑时指,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受害人只有12岁,法庭有责任对年幼儿童及未成年少女作出保护,必须严办犯事者,因此惩罚性的阻吓刑罚在所难免,以冀对社会发出正确信息。

  此外,法官又指,被告毫无悔意,即使曾经在庭上向女童母亲道歉,但可以看出并非出自真心,被告在庭上没有认罪,也是伪善的表现,故除了判处入狱外,再找不到其它更合适的惩罚。

  案情指出,女童X于今年1月3日由母亲带往外婆家吃晚饭途中,嚷着要到公园玩。其母让她离去,自己先回家,但之后却发现女儿彻夜未归,其母报警。

  由于1月4日为X的学校的旅行日,学校社工已获通知X失踪,却见X准时出现集合地点屯门大会堂,故探问她不回家的原因,X表示她被一店铺的店员(即被告)摸胸和下体,被告又要求拍照,但被她拒绝。X母知悉后报警,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X的同意下,曾抚对方的下体和吻其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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