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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0:08  国际在线

  新华网阿拉木图12月10电(记者 赵宇 李斌)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10日投票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哈议会下院国际事务、国防和安全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这一条约旨在加强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合作,巩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为促进建立公平、合理的世界新秩序和上合组织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在2007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由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共同签署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这也是欧亚地区首份类似内容的多边政治文件。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26日表决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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