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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省会银行存款被从广西取走 警方已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0:0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于绍辉)在省会银行存的钱,被人分8次从广西柳州共取走6000多元钱,丢钱的郭女士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昨日桥西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昨日,郭女士讲述了事情经过。今年10月20日她从工商银行石家庄光明支行柜员机上取款100元,郭女士说:“那是一家先刷卡才能进门取钱的自助银行。”接下来的10月22日她又从另一家支行的柜台取了300元钱,卡里余额6562.16元。10月24日,郭女士再次取钱时,发现卡里只剩下了82.16元。发现此情况后,郭女士要求工作人员打印交易详单,详单显示卡里的存款已于10月24日被人分8次取走6480元,其中6笔都是1000元,询问工作人员得知这八笔款都是在广西柳州被取走的。

  郭女士说:“事实上,我从未去过柳州,卡也一直自己拿着,也从未向别人透漏过密码。当天我就报了案。就在我报案后两三天,本市的一位张先生给我打电话称他也有一大笔钱在广西柳州被人取走了,张先生说他10月20日也曾在那家银行的柜员机上用卡取过钱,他去报案看见了我报案后留在刑警队的电话,就联系我询问了我的情况。”

  郭女士说,她特别想提醒跟她有过同样用卡取款经历的储户,要核查自己的账户余额,对自己的损失,她希望银行能给个说法。

  记者从维明刑警队获悉,针对类似案件的发生,警方已经向广西警方发函,也在此提醒储户注意储蓄安全,要保护好自己的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此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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