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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丢了!内装5000元笔记本电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0: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顾客到超市购物,将包存放在自助储物柜里,一个多小时后取包时发现包没了。该顾客称,包内装有价值5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对此,超市方称储物柜上有告示,“价值200元的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所以最高只能赔付200元。

  ■顾客:超市存包 丢失笔记本电脑

  昨日,衡水市民赵卫涛对记者说,他炒股票、期货,笔记本电脑一直不离身,12月8日15时股市停盘后,他与妻子一起去衡百集团吉美超市胜利路店购物,由于超市不允许将大包带入,他就去自助储物柜存包,将装有价值5000多元的笔记本的包放进了11柜06号门,还专门嘱咐妻子把柜子门关好。一个多小时后,他拿着扫码条取包时发现打不开柜子了,超市工作人员打开柜子后,他发现放在里面的包不见了。

  赵卫涛通过与民警查看监控录像得知,当天16时20分左右,进来两个小伙子存包,按了一下按钮,结果11柜06号门、08号门同时开了,一个小伙子蹲下看了看06号柜子里的包,拿出来放到了08号柜子,随后把两个门都关上离开了。16时30分左右,那个放包的小伙子打开08号柜子,将赵卫涛的包拿出,夹在衣服里走出了超市。

  赵卫涛说,他认为丢包是超市的自助储物柜出了错误,超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超市:储物有告示 最高赔200元

  昨日下午,记者与赵卫涛一起来到衡百集团吉美超市胜利路店,发现储物柜上贴满了红红绿绿的广告,仔细看去才发现柜子门上有“不得寄存贵重物品”的字样,在其中一排柜子的顶上放着一个牌子,上有“价值200元的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的字样。赵卫涛说,他没有看到柜子上面的提示,更没有看到柜子顶上的牌子。

  衡百集团吉美超市胜利路店负责自助储物柜的李姓组长说,她很同情赵卫涛的遭遇,称原来也发生过顾客寄存物品丢失的情况,但都是由于柜子门没关好,后来他们有了经验,就张贴了“价值200元的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的告示。关于赵卫涛丢包的事儿,她已请示了店长,最高只能赔200元。

  根据录像显示柜子同时打开了两个门,他的包才被人取走了,赵卫涛询问是不是柜子的生产厂家也有责任,李姓组长表示,他们将尽快与厂家联系,看厂家能不能有个说法。

  ■律师:店堂告示是霸王条款

  衡水律师界一位业内人士说,“不得寄存贵重物品”、“价值200元的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等都属于超市的店堂告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店堂告示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属于霸王条款,这种意思表示在未经消费者认可并与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并未成立,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赵卫涛的包丢失后,超市以店堂告示为由最高只赔200元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赵卫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此外,相关人士也表示,顾客丢包索赔时,如何证明包内物品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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