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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柜掉下伤房客房东应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2:53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0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马勇(江苏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

  吴先生:我今年6月份租了秦淮区张某的房子居住。一个多月前,我在家做饭时,厨房墙上的壁柜因底托焊得不牢固忽然掉下砸在我头上,造成我轻微脑震荡,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请问我能要求房东赔偿我损失吗?

  马律师:房东张某应当赔偿你的损失。因为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善,使用安全。

  张女士:我朋友出资以他妻子和儿子的名义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是不是只属于他妻子和孩子所有?

  马律师:《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谁所有;如果无约定则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你朋友和他妻子有关于该套房屋的约定,应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朱先生:我居住的楼房原来前面没有房子,后原小区开发商又盖了7层的临街商住楼,更可气的是该商住楼是半圆形的,把我居住的楼房全部包围了。我住在一楼,冬天只有10分钟左右的阳光,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马律师:开发商侵犯了你的“阳光权”。《物权法》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旧城区住宅一律执行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1小时。你可以依据以上法规、规章的精神主张权利。事实上,早在1996年,《物权法》还没有制定时,南京市法院就依法判决支持六合区方先生等9人因“阳光权”被侵犯而要求赔偿的案例。

  张先生:我与某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月我因病请假只上6天班。病假结束后,公司竟以我上半年的一次错误要求我辞职,我只好打了辞职报告,但公司却只发了我6天的工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马律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借故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但鉴于你打了辞职报告,如不能证明用人单位有胁迫的情况,则应按照主动辞职处理。至于能否要回请假期间的工资,这方面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对于长期病假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必须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工资额度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你可以依据以上法规主张差额部分的工资。陈珊珊 整理

  12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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