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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0日就《听证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定价听证会是对政府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论证会”,即听证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只对政府制定价格起参考作用,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听证办法》扩大了消费者的比例,由原《听证办法》规定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扩大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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