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消费者听证须占比2/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3:20  现代快报

  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0日就《听证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定价听证会是对政府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论证会”,即听证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只对政府制定价格起参考作用,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听证办法》扩大了消费者的比例,由原《听证办法》规定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扩大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新华社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