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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供养标准升至600元/人/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昨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五保户供养标准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资金的市镇分担办法暂不作调整。

  据了解,东莞市现有五保户1300多人,东莞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给他们日常生活开支增加的原因。

  根据东莞市五保户供养暂行办法规定,五保户供养经费原则上由市、镇(街道)、村三级统筹,一般情况下,市、镇(街道)、村三级按照2:4:4的比例分担五保户供养经费。经济欠发达镇的贫困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市、镇(街道)按照6:4的比例分担。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五保户供养的人数和供养标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部门批准公布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五保户供养暂行办法符合东莞实际情况,因此,该办法在这次提高供养标准中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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