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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就让结工资走人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董哲)“还没到合同到期时间,厂里就不让我上班了。而且终止合同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近日,在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明生印花厂务工的重庆人张润清称,厂方不提前通知他,就将他解雇只愿意给他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当地劳动部门表示,厂方在合同终止前一天叫员工不再上班并足额支付工资,不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张润清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年都要和厂方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08年12月2日。12月1日早上,他和往常一样来到公司打卡上班,哪知刚打完卡,公司人事行政部就通知他说,今天不用上班了,明天合同就到期了,叫他交接好工作,结算工资就可以走人了。“之前他们一直都没通知我合同到期就不和我续签合同了,现在合同还没到期,他们就不让我上班了,肯定要将这几年的补偿费给我。”

  张润清说,他找到公司人事部,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最多补给他一个月的底薪,即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770元。他又到常平劳动分局上访,劳动分局让袁山贝劳动服务站先行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的结果是,厂方仍然坚持以前的处理意见,不愿对其进行其他补偿。

  劳动部门:

  厂方如数结算工资不属提前辞退

  常平劳动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厂方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天不让员工上班,但结工资时是按整月算的,并没有扣除他那一天的工资,所以并不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厂方在合同到期后,不愿和员工再续签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厂方要按照员工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至于是否要提前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合同,该负责人称,虽然情理上,用人单位如果不和员工续签合同,应该提前告诉员工,以便让其有充分的时间和准备去作其他打算,但是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律师:

  要不要提前通知需看合同约定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龙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无限期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员工要求续签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续签的,企业应该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期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约定,而企业未按约定履行的,企业应当支付该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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