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 陈亮
今年3月26日,今报以《法院文书前后矛盾,楼房归谁6年没定》为题,报道杜金伟的遭遇。昨日,杜金伟哽咽着给今报打来电话说,他终于拿到判决书,讨回了说法。
9年前,杜金伟开发三门峡崖底村委住宅楼共30套,他挂靠在三门峡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第二房产开发公司名下开发住宅楼,并签订协议,工程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都由杜金伟自负。2000年第二房产开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该公司原老总却将崖底村委的住宅楼转给意兴公司。
2002年,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曾判决:意兴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者”,可意兴公司却开始卖房。董先生首付5万元买了套房后却不能入住,遂将意兴公司和杜金伟告到法院。
2003年5月,湖滨区法院再次审理后,竟承认意兴公司是房子的主人。
杜金伟随后上诉,近日,湖滨区法院最终判决:意兴公司应返还董某5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还要赔偿董某损失费19.3936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