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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成都所有工业企业持证排污

  本报讯(记者 刘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规定政府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市环保局和区(市)县环保局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从明年元月1日起,我市所有工业企业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凡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实施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意见》还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设备和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十一五”工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市)县,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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