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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扶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洁、通讯员向秀芳)昨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实行扶助制度,已确认扶助对象16474人,扶助金于12月底发放到位。

  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双方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

  我省今年确认的16476名扶助对象中,伤残家庭人数6246人,子女死亡家庭人数10230人,按扶助标准,共需资金182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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