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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名苑小区收费混乱 未交房物业就收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6:48  南海网

  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记者宋亮亮实习生柳青青)“开发商还没把房子交到我手里,物业就开始收取所谓的物业管理费,房子装修前还要收取近600元的垃圾清运费、200余元的电梯费等一大堆费用,我们认为这些收费没有什么法律依据。”10日上午,家住海口振兴路东盛名苑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

  据东盛名苑小区的一位业主介绍,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今年8月份才交房。随后,他便开始装修房屋,目前装修已经完毕,但还没有正式入住。到现在,物业已经收取了他很多费用,其中一些收费令他疑惑不解。

  首先是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据该业主介绍,他的房子是在接近8月中旬才交房的,而物业收取了他8月份全月的物业管理费。对此,他表示很难理解。“应该按照实际天数收物业管理费,8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扣除交房前的天数折算才比较合理。”该业主说。另外,装修房子前,他先后被收取了搬运电梯费近200元,垃圾清运费近600余元,还要交2000元的押金等。“我还没有入住,怎么要交这么多钱,这些收费的依据在哪里?”该业主说。

  针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10日下午,记者来到东盛名苑小区了解情况。据海南佳丽物业有限公司东盛名苑管理处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他们是以交房所在月份的15号当天为节点,来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如果在每月15号之前交房的,那么就要交全月的物业管理费。至于搬运电梯费和垃圾清运费的收取,目前确实没有哪部法规明确规定,他们是根据物业行业的惯用收费方式,按照业主房子的平方米数和楼层进行收取。

  东盛名苑物业方的收费合理吗?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表示:“业主还没有被交房,就被收取了物业管理费,这一点有些说不过去。物业应该将当月交房前的天数去掉,再将物业管理费折算。”刘律师说。

  而关于搬运电梯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的收取,刘律师指出,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收取的额度和标准,各个小区不相同,因而引起的业主和物业间的纠纷也很常见,他建议有关部门将涉及到物业方面的收费问题进一步细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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