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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施救费是权力市场化的表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中国去年的行政开支占了当年财政支出的近20%,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还要让当事人自己付钱,岂不是咄咄怪事?

  12月10日《检察日报》报道,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陈振旺,由于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开始和警察“较真”,原来,前来处理的交警让施救公司将他的车拖走,并向他收取了490元施救费,陈振旺不服,便和交警打起了官司。

  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交警收取“施救费”并非孤例,而是全国范围内一个普遍现象。比如,前不久,河南司机王涌华出了交通事故,和对方协商后赔偿对方3000元钱,但交警队却要他交2000元评估费和3500元施救费。虽然王涌华认为这并不合理,但也只能乖乖交钱,因为车在交警手里,不交钱,就提不出车来。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交警部门都没有任何理由收取施救费。虽然交警在清理现场、提取证据时,的确会发生一定成本,但这属于执行公务时的执法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自行承担,最后由国家财政支付。中国去年的行政开支占了当年财政支出的近20%,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还要让当事人自己付钱,岂不是咄咄怪事?

  交警部门在解释这一问题时,无一不将责任推给“施救公司”,说这是市场行为,与他们无关,但这类说辞恐怕连自己也骗不了。笔者想问的是,如果是市场行为,那要双方自愿,但当事人有权拒绝“施救公司”的施救吗?如果无权拒绝,那又算什么市场行为呢?不难看出,施救公司无非是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收钱的工具而已,收到的钱,大部分还要装进交警部门的口袋里,再多作解释,不过是欲盖弥彰罢了。

  强收施救费,说到底是权力市场化的一种表现。表面看来,这种做法会增加交警的收入,提高交警执法的积极性,但从长远来看,这却会使公众丧失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因为人们如果发现警察来后,不仅意味着无法迅速使自己摆脱困境,反而可能付出更高的成本,那么很自然的,当事人就会选择“私了”,甚至找黑社会来“摆平”,而一旦这也成了惯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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