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传忠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从公路部门了解到,随着2009年1月1日燃油税的开征,我省的养路费也确定将同步停止征收,但是此前欠费的车主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据公路征稽部门介绍,欠缴的养路费将来肯定要追缴。但是如何追缴、滞纳金与罚款是不是可以豁免等一系列问题,还得等具体政策出台。
每年12月1日是新一年养路费开征的日子。但随着“费改税”方案的基本确定,全国各地的养路费一度暂缓征收,我省2009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也一直没有进行,新收费票样一度被缓印直至作废。记者10日从我省交通部门获得权威印证,随着燃油税2009年1月1日开征,我省已经确定停征2009年的养路费,但是今年12月份的养路费需要正常缴纳。
养路费的停征令众多私家车主暂时减少了不少税费负担,还有一些欠费的车主也松了一口气,以为从此“万事大吉”了,此前欠下的养路费以及产生的滞纳金还有欠费罚款等,都会随着燃油税的开征而不了了之。
“欠缴的养路费将来肯定要追缴!”济南市公路局征稽处处长王振伟确定地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欠缴养路费的车辆,造成国家大量的交通规费流失。王振伟说,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不能心存侥幸,要及时补缴欠费。届时,相关部门还将出台更为详细的追缴办法,至于欠缴的养路费本金会不会打折收取、欠费产生的巨额滞纳金以及欠费罚款会不会取消等问题,还是未知数。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全省公路部门统一配备了养路费移动稽查车,进入车载摄像机视野的车辆车牌都将被自动录入系统,该车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可迅速查到。据介绍,燃油税开征后将开展“集中漏费稽查活动”。欠费车主如仍恶意欠费,公路征稽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