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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打农药中毒身亡家属打官司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7:3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王勇通讯员薛永松

  本报讯 巩义市的于治生本想替邻居于治军打农药挣点“外快”补贴家用,没想到却导致中毒为此丢了性命,12月1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于治军赔偿死者家属33666元。

  去年7月18日,于治军找到于治生商量打除草剂的事情,双方口头约定:于治生为于治军承包的玉米地打农药,每天劳务费20元,农药和打药的工具由于治军提供。19日,于治生冒着30℃的高温到于治生的玉米地里打药,其小腿被玉米叶划破了。第二天,于治生感觉有点不舒服,以为是自己累了,没太在意,只是自己简单地处理了一下伤口。几天之后,他发现自己的腿开始肿胀。经附近的小诊所治疗无效后,8月7日于治生被转到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为:百草枯中毒、肺间质纤维感染、呼吸衰竭、双下肢化脓性感染。8月13日,于治生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天,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由于治军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共计4000元给于治生的儿子于剂明的调解协议。9月10日,于剂明以协议不公平为由将于治军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巩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于剂明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请。今年6月,于剂明再次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于治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8380.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治生为被告的玉米地打除草剂,由被告提供除草剂药物,于治生为其提供劳务,并约定被告每天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于治生是在被告指示的范围内从事劳务活动,双方是雇佣关系,而不是承揽关系。综观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事故发生原因的大小,由原告之父于治生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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