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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新闻腐败不能避重就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7:39  大河网-大河报

  □阿黄

  12月10日,央视记者被抓案传出新消息,有证据表明央视记者李某收受当事人弟弟22万元用于购买轿车,检方认为,李某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李某是否真的接受贿赂,还有待认定,笔者借此在这里谈谈新闻腐败问题。

  除去敲诈勒索外,自愿的新闻权钱交易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用金钱换取表扬新闻,也即俗称的有偿新闻。常见的形式是花钱请记者写一篇吹牛的形象宣传新闻。2.用金钱交易让新闻“闭嘴”,笔者姑且称之“有偿不新闻”,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形形色色的记者封口费。3.用金钱换取批评新闻,该种类型基本上是本案中央视记者李某的情况。

  从三种新闻交易的后果来看,花钱请记者为自己鼓吹,往往是坏人被写成慈善家,贪官被写成廉政模范,老百姓被骗得晕头转向;而“封口费”现象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而且替坏人掩盖罪行,往往使正义难得伸张,真相被掩盖;至于收钱做批评新闻,因为其收钱后要曝光的对象毕竟是拥有生杀大权的要害部门,记者稍有闪失不是深陷牢狱就是官司缠身(前两种交易都是和权力部门的勾结),所以即便是收了钱的记者也断不敢胡说八道的,这类批评稿件见报后,客观上则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形成有力的监督和促进。

  从社会危害后果上不难看出,在上述三种形式的权钱交易中,前两种形式的受贿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对社会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后者,但遗憾的是,我们从未听说有记者收钱写表扬稿而被检察院抓捕的。试想,假如李某收了钱后没有去采访检察院,或者为检察院写了个表扬稿,她还会被抓吗?

  “有偿批评”当然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必须严肃地予以追究。但许多国家的做法是,只要记者没有敲诈勒索,这类行为就未必需要司法机关插手,至少不会被扣上刑事犯罪的大帽子而动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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