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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7:5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韩乐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消息,《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于11月18日由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内容涉及水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水域保护、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条例将上位法精神和南京实际结合起来,对重要渔业水域划定、水产养殖规划、渔业污染防控、天然渔业资源征占用、渔民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制性规范。其颁布和实施,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南京市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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