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10日电 记者肖文峰 赖雨晨“齐二药”民事索赔系列案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除对其中一宗案件的原审原告人的获赔金额作出更改外,其余判决全部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余万元。针对案件二审开庭时,原审原告周某等的代理人提出的原审判决将已获医院认定的医药费48371.5元误作28173.3元,广州中院在终审判决中作出了更正。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和销售商虽然没有过错,但其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各原告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以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