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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搭建该不该编制门弄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7:58  解放日报

  临时搭建、违法搭建是否也应当编制门弄号?昨天下午,23位市民走进《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热议修订草案第四条规定的门弄号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这意味着临时搭建、违法搭建将无法获得门弄号。

  对此,许多听证代表表示赞同,认为《办法(修订草案)》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遏制违法搭建的产生和蔓延。也有听证代表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给临时搭建、违法搭建编制门弄号并不是对其合法性的认定,反而有利于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同时也方便110出警、灭火救援等,能加强城市管理。

  据悉,公安部门已开始试行为未经批准建造或改建的房屋编制临时门弄号,并在门弄号牌上注明“临”字。曹文衔、孙保国等听证代表表示,对临时门弄号应明确限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如规定不得用于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及水、电、燃气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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