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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受贿款物达600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12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就该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正厅级,本报多次报道)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据悉,一审宣判后,陈世礼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代市长、市长、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淮南矿务局驻京办主任张某、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等6人的请托,为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一审法院认为,陈世礼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贿数额亦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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