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盗窃多次很少被抓到,即使不走运被抓了,很快也就放了。没想到这次会判八年,早知如此,我就不偷了!”12月9日,经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洪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法庭上,许洪强悔恨不已。
现年33岁的许洪强是吉林人,2005年2月,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南下江苏徐州打工。2008年7月19日下午,许洪强到徐州市某工厂讨要工钱未果,便想到周边农村转转,看看哪家没人,偷点钱花。转悠了几圈,许洪强发现村里有一户人家没人,他找来一块长木板,搭在墙上,翻墙进院。在客厅低柜一堆杂物里,许洪强看到一个没有扎口的白色塑料袋,里面一厚沓崭新的百元大钞!许洪强拎起塑料袋就走,顺手还拿了桌上一部黑色手机。回家路上,他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数了一下,这次竟得手3万多元。
许洪强找了一家洗浴中心的饭店美美吃了一顿,当天晚上就在那住了下来。第二天,“财大气粗”的他一餐就点了八只甲鱼,吃掉1400元。在洗浴中心“享受”了7天6夜,7月25日下午当他走出洗浴中心时,身上仅剩5000元了。当晚他不小心丢了4300元,剩下的700多元干脆也被他吃喝完了。
7月26日晚上,尝到甜头的许洪强再次行窃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据许洪强交代,一周盗窃两次并非他最好的“战绩”,他曾一天内连偷三家,从未失手。但愿八年的牢狱生活,能让许洪强摆脱侥幸心理,以后脚踏实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