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于12月10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解除年初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升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
据悉,对列入省发改委《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中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除石油液化气外,我省将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生猪、猪肉和牛羊肉、乳品、鸡蛋、生活用原煤及生活用煤等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石油液化气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解除,将根据国家政策在进行。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作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我省解除对部分重要商品的临时价格干措施的决定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作者: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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